决定开展优先股试点,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的投资渠道,成为优秀的避险投资产品,也提高了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比重,丰富并购重组的支付手段,适用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市场,上市公司...
1. 规范优先股试点
第一条为规范优先股试点,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制定,确保试点合规运行。
2. 确定股东权益平衡
充分考虑普通股和优先股两类股东权益的平衡,优先股股东享有优先分配权益和优先受益权益,普通股股东享有一般分配权益和剩余分配权益。这种权益平衡可以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优先股市场。
3. 坚持市场化原则
在制度设计上预留空间以满足不同发行人和投资者的需求。通过市场化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公正性,使优先股市场更加灵活适应市场需求。
4. 平稳起步原则
从信息披露较充分、运行规范的上市公司开始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和覆盖市场,稳步推进优先股试点。这样可以控制风险,保证试点的顺利进行。
5. 优先股特点
与普通股相比,优先股具有以下特点:
1) 优先股股东享有优先分配权益,即在公司分红时,优先股股东可先行分配利润;
2) 优先股股东享有优先受益权益,即在公司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股东可以优先得到偿还;
3) 优先股股东一般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而普通股股东可以参与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6. 合格投资者范围
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仅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合格投资者范围包括:
1)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的理财产品;
2) 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应在基金业协会备案;
3) 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可自行在证券业协会备案;
4) 合格境外投资者可自行在证券业协会备案;
5) 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可自行在证券业协会备案。
7. 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创新,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这一管理办法要求完善合格投资者制度,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对于优先股市场的规范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合格投资者制度的建立,为优先股市场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可靠的投资者基础;股东权益平衡的原则,保证了不同股东的合理权益;市场化原则和平稳起步原则的坚持,则为优先股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这些措施的实施将使得优先股市场更加活跃,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同时,合规的优先股市场将对资本市场的发展和企业的融资提供积极的推动作用,有利于推动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