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哪些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有关规定,银行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收款人和持票人。银行本票是一种书面的无条件的支付承诺,由出票人签发给收款人或持票人,承诺在见票日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
1. 出票人
出票人是银行本票的基本当事人之一,是指签发银行本票的人。出票人承担着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的义务。其签发银行本票的目的是为了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提供一种无条件支付的承诺,保证其权益得到保障。
2. 收款人
收款人是银行本票的基本当事人之一,是指收取银行本票支付金额的人。收款人是出票人所指定的收取支付金额的对象,只有出票人所指定的收款人才有法律上的权利去承受出票人的支付义务。
3. 持票人
持票人是银行本票的基本当事人之一,是指持有银行本票的人。持票人可以是指定的收款人,也可以是在交付后取得银行本票的人。持票人享有将银行本票权利转让给他人的权利,同时也享有要求出票人支付确定金额的权利。
4. 非基本当事人
非基本当事人是指在银行本票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当事人。包括以下几种角色:
承兑人:对于需要经由银行承兑的银行本票,承兑人是非基本当事人之一,是指银行在出票人的委托下对本票所承担的付款责任。
背书人:在银行本票交易中,背书人是指持票人在将银行本票转让给他人时,在票据背面签名表示转让的行为。背书人通过背书行为将自己对于银行本票的权利转让给他人。
被背书人:被背书人是指在背书行为中被背书人的银行本票权利被转让至其名下的人。
保证人:在银行本票中,为了保证支付的安全,出票人可能会选择由第三方提供担保,减少支付风险。担保人在银行本票中属于非基本当事人,其提供担保责任的对象为支付行为中的基本当事人。
银行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收款人和持票人。出票人是签发银行本票的人,承担无条件支付责任;收款人是指定的收取支付金额的对象;持票人是持有银行本票的人,享有转让权利。除了基本当事人外,还有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和保证人等非基本当事人。这些当事人在银行本票的交易中起到重要的角色,确保了支付的安全和有效性。